中国盲人协会-凯发游戏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 凯发游戏平台 /婚姻家庭权益 /

收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作者:
来自:
人气:3902
2007-01-25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收养人应当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手续。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上一条 >>下一条
凯发游戏平台的友情链接
更多

凯发游戏平台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凯发游戏平台的版权所有

  • 网站制作:中国盲人协会网站工作组
  • 无障碍凯发游戏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烟台朱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