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实施方案之八
一、背景
——“十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已初步形成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既与普通教育融合又相对独立的特殊教育体系,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健全人教育相比,残疾人教育仍处于滞后状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难,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无法满足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残疾人教育总体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把高中阶段(含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下同)特殊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
——合理规划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建立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班),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继续推动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等。
2.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继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材质量;继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原则上地(市)级城市建立盲人和聋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现有特殊教育高中学校(班)要继续扩大规模,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研究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建设并完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课程,提高教材质量。
4.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合理规划高等特殊教育机构的建设,继续办好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和山东滨州医学院等,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
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和办法。普通高等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考生。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接受高等教育。
5.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继续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力度。多渠道增加资金。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6.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开展扶残助学活动,不断完善助学金制度,帮助贫困残疾高中、大学生完成学业。
7.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教师资队伍建设要纳入中央和地方师资培养培训整体规划,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创造条件办好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十一五”期间,依托高等师范大学或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建设两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继续办好北京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学院。
8.深入开展盲文和手语的研究推广工作。在广泛普及的基础上建立骨干翻译队伍,鼓励地方进行手语研究,努力创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组织专家深入研究中国手语和盲文,不断推进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特殊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研究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建设并完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课程和教材,建立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手语和盲文的研究与推广。
2.地方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力度,安排特殊教育经费,并逐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五、检查及总结
1.各地须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措施得力,分工具体。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进行检查,期间将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