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属农(渔)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12月22日
关于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也是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整个劳动就业计划,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保障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财政、税务、工商、统计、银行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严格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城镇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不含下岗职工和用工一年以下的临时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乡村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的比例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后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安排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安排1人按2人计算;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在一年内上岗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上岗月数折算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应遵循就近安置上岗和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各单位可以优先安排本单位员工的直系待业残疾人亲属就业。
四、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收取标准为:应安排残疚人数减去实际安排残疾人数的差,乘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今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对逾期、缴纳部分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级管理。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益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取,其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区、县(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收取、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同财政、银行部门采取同城结算、委托收款方法,在单位专用帐户中划转:属于工商企业缴纳的,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工商部门收取后统一划转;属于其他单位缴纳的,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收取。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所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企业所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列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具体办法,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残疾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残疾人上岗前,用人单位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后lo日内报同级劳动部门监证,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对在职残疾职工或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单位必须妥善安排。不得随意解聘。
七、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本人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应持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待业登记,按规定接受就业培训(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的除外),提高就业能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人事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工商局
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199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