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
残疾人文化是残疾人事业和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文化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追求美好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是展示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程度、人权保障成就的一个平台和标志。推动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活动,保障残疾人享有适应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既是残疾人文化工作的使命,又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实现全面发展和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体现和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文化工作持续发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特殊艺术享誉世界,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残疾人文化工作的进展。
残疾人文化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我国残疾人数量众多,残疾人获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健全人群存在较大的差距,社会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特殊政策扶持、制度保障及场地设施、资源提供、活动开展等方面。不同残疾类别、不同艺术类别、不同区域和城乡之间残疾人文化工作发展不平衡;经常参与文化活动的残疾人比例和普通人群相比差距较大。
1.主要任务
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应统筹兼顾、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增加投入,不断增强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意识,切实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设施条件和社会环境,逐步提高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推动广大残疾人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和和谐社会建设。
在残疾人文化工作体系中,群众性文化和文化艺术两者紧密结合,互为依托。群众性文化工作是基础,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群体的身心健康水平和精神面貌,决定了残疾人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程度,是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群在享受文化服务方面的差距,提高残疾人群体的身心健康水平和精神面貌与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实现残疾人文化工作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文化艺术是推力,残疾人通过各种演出和文艺活动展示自己的才华,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激励、吸引更多的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反映我国残疾人事业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丰硕成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对推动残疾人群众性文化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力,促进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有着巨大的带动和激励作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生活正成为更多民众基本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要求日益强烈。同时,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十二五”残疾人文化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中央7号文件明确提出“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李长春同志在视察中国盲文出版社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残疾人文化事业给予更多关爱,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办更多好事实事”。
“十二五”期间,将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契机,重点加强残疾人群众性文化工作,推动残疾人更好地享受文化服务,进一步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长远发展。主要任务如下: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残疾人群众文化工作是实现残疾人文化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也是残疾人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中央7号文件提出,“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
不同的残疾人因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文化活动场地、活动形式、参与方式等方面存在特殊需求。需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困难,有针对性地改善为残疾人、特别是农村和边缘地区的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使残疾人可以共享社会文化成果。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残疾人文化艺术对于提高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调动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展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发展水平,加强制度化管理,注重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育品牌,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可持续发展,加强文化交流,以残疾人文化艺术为抓手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2.主要政策措施
(1)依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残疾人群众文化工作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国办19号文件提出,“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注重满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大力开展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并将其融入社会公共文化生活,全面改善各类人群参与文化活动的条件。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支持,依托现有文化资源,有效改善残疾人文化发展环境,提高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是残疾人文化工作的内容之一。《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国办19号文件要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十一五”以来,国家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新建或改建了很多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设施和场所。但也要看到,很多现有的文化设施和场所无障碍条件还不够完善,残疾人适用的文化设施和场所的类别还不够广泛。因此,“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改善文化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条件,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和开放率,切实保障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
组织广大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残疾人文化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中央7号文件要求,“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国办19号文件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同时要求,利用现有的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及其他文化场所,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残疾人是特性突出、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考虑到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往往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必须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开展专门的活动,这就有必要依托各类专门的残疾人组织或机构,发挥它们贴近残疾人生活的优势,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类文化机构的规模不断壮大,各种残疾人民间组织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层出不穷,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的主体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要团结、动员、组织各类文化机构、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机构,发挥它们贴近残疾人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农家书屋”是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自2009年起,华夏出版社和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入选“农家书屋”推荐书目,经过各省新闻出版局的推荐,已成为农村残疾人不可缺少、触手可及的精神食粮。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文化部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工程网络体系,以互联网、卫星、移动存储、镜像、光盘、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项目。国办19号文件要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培养残疾人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残健融合,是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的目的之一。《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规定,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促进残健交流。
“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促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工程纳入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促进国家及各级政府举办的文化艺术类评比吸纳残疾人参与,培养残疾人的自信心和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使残疾人广泛参与”。中央7号文件指出,“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以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层文化资源整合和整合利用”。
“十一五”时期,中国残联在全国1000个城市社区开展了“文化进社区”活动,为社区的残疾人书柜或图书角配发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和音像制品上百万件。“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是中国残联和文化部为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举办一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密集举办各类可供残疾人参与并展示才能的文化活动。“文化周”活动是一项基础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是广大残疾人直接参与文化活动的最直接的载体。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文化工作将进一步深入基层,重点解决基层残疾人读书难、活动少的实际问题,满足基层残疾人文化需求。以“文化活动周”和“文化进社区”活动为契机,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残疾人群众文化工作。
盲人是残疾人中最特殊、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文化工作高度重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建设,满足广大基层盲人的文化需求,保障他们的文化权益。国办19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十一五”期间,虽然中国残联和文化部在省、地两级公共图书馆积极推动盲人阅览室建设,但尚有超过半数的两级公共图书馆没有设立盲人阅览室。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基本上是空白。按照李长春同志关于“公共图书馆建到那里,盲人阅览室就建到那里”的指示精神以及在广西视察时提出的“各级公共图书馆都要设立盲人阅览室”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均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及相关阅读设备;对中西部的部分市、县级公共图书馆的盲人阅览室建设予以扶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购买盲文书籍、有声读物、电脑软件及盲用阅听设备等。
(2)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
中央7号文件指出,“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残疾人图书和音像制品包括:残疾人事业和工作用书、宣传用书(音像制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领域的知识和服务用书(音像制品),残疾人文艺创作及反映残疾人生活、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文艺创作。但是多数残疾人图书和音像制品受市场限制,不易收回成本,需要政府补贴。
“十二五”期间,要动员公共文化机构创作和推出反映残疾人生活、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产品,扶持、鼓励残疾人题材的图书、影视作品的出版、制作和发行,鼓励残疾人创作图书和影视作品。
“十二五”期间,为给广大残疾人阅读图书、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供便利条件,中国残联和国家图书馆等单位共同开发建设中国残疾人网上数字图书馆,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数字资源服务。
国办19号文件指出,“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十二五”时期,适应网络飞速发展的要求,为满足广大残疾人学习生活的需要,鼓励并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国办19号文件指出,“加强盲文出版和文化资讯建设,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等的扶持力度”。
中国盲文出版社是我国最大的盲文出版机构,成立50年来出版了大量盲文教材、教辅读物及各类盲文图书。但是一直以来,盲文出版在规模、品种、技术研发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盲人文化学习的需要,只能优先满足盲校学生和老师对盲文教材和教辅读物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扩建中国盲文出版社,建设中国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并充分发挥其资源辐射和公共文化服务作用,利用科学技术带来的便利,加强盲人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同时,提高盲文读物出版规模,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两番。
(3)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加强交流合作
残疾人文化艺术是残疾人事业的品牌,有助于提升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每四年举办一次,发掘和培养了大量特殊艺术人才。中央7号文件指出,“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十二五”期间,将以特教学校为基础,发掘和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继续办好艺术汇演,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加文艺演出之外的各类别文艺活动,积极开展对外演出交流活动,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品牌。
根据“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发掘和培养特殊艺术人才,促进特教学校学生全面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和教育部联合命名全国200所特教学校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对200个基地给予扶持,鼓励开展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教师培训、开展校内文艺活动,并部分资助购置残疾学生参与艺术活动所必需的设备等。
四年一届的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已经成为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品牌活动,多年来,十余万残疾人通过这两个活动丰富了业余文化生活,培养了艺术情趣,增强了自信,也有无数特殊艺术人才通过这两个活动被培养和发掘出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办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为广大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平台。
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是将于“十二五”期间推出的大型展会活动。每年的“残疾人文化周”活动都涌现出大批民间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如何整合人才资源并推向社会,将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将全面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发展成就,向全社会推广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各种特殊艺术作品和产品,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参与社会、展示才华的舞台。
根据“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十一五”时期先后成立了中国残疾人作家联谊会、中国残疾人美术家联谊会和中国残疾人书法家联谊会,举办了多次作家笔会、征文和书画征集、民间艺术作品展等活动,团结了大批的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十二五”时期,将继续培养和发现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艺术作品,举办各种创作交流活动,扩大门类,团结更多残疾人,力争成立中国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建立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
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灵魂,残疾人文化艺术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残疾人文化艺术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展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成就,赢得了巨大声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被众多国家誉为“美与友谊的使者”。国办19号文件指出,“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活跃各地残疾人文艺团体,支持广泛参与文化交流,纳入国家对外文化演出的总体规划。同时适当扩大艺术类别,促进各类别残疾人艺术人才及作品的对外交流。
(七)体育
残疾人体育是全民体育和残疾人事业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身体素质、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体育健身是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推动广大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保障残疾人享有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和身体健康水平,既是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使命,又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实现全面发展及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体现和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出台了多个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文件,如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2009年中国残联、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极大促进了我国残疾人体育工作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超越自我、顽强拼搏,屡创佳绩,带动了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的蓬勃发展,促进了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明显改善。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数量众多,残疾人获得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与普通健全人群存在较大差距,社会为残疾人提供体育健身服务的能力与广大残疾人健身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在健身方法、场地设施、健身指导、活动开展等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不同残疾类别、区域和城乡残疾人体育工作之间不够平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残疾人比例与普通社会人群相比差距悬殊。当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别支持,如增加投入、加大力度、统筹兼顾、完善机制等,不断增强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意识,切实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条件和社会环境,逐步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能力,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奠定残疾人体育工作良好发展基础,推动广大残疾人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成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残疾人体育工作体系中,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两者紧密结合,互为依托。群众性体育工作是基础,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群体的身心健康水平,决定了残疾人平等享受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程度,是缩小残疾人与普通健全人群在享受体育健身服务方面的差距,增强残疾人群体的身体素质,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实现残疾人体育工作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竞技体育是推力,为残疾人通过体育竞赛,实现“更快、更高、更强”的人类体育梦想搭建平台,同时又能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勇争先”精神,展现残疾人群体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吸引更多的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反映我国残疾人事业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辉煌成就。此外,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还是提高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工作水平,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为国争光的有力举措。
1.主要任务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特别是北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大大激发了包括广大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参加体育健身的热情,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的要求更加强烈,体育健身正在成为更多民众基本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同时,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央7号文件要求“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2011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都为发展残疾人体育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以实现残疾人体育事业普惠性为目标,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契机,重点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工作,推动残疾人更好地享有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活跃群众体育,强化群众体育健身的基础地位;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又好又快长远发展。
(1)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是实现残疾人体育事业长远发展和普惠目标的根本保障,也是提高残疾人体育服务能力的紧要任务。中央7号文件提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强调,“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
残疾人在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在健身场地、健身器材、健身方法指导和健身效果评估、健身指导人员培训、活动组织等方面也存在特殊需求。当前,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尚不够完善,为残疾人提供符合特殊需求的健身指导和服务能力有限。因此,在充分发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效能的同时,需要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措施,解决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的活动条件,增强为残疾人提供体育健身指导和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享有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可能性,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健身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提出“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科研保障,推进人才培养,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日益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交流合作,增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活跃程度,提高残疾人体育事业影响力,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主要政策措施
(1)依托公共体育健身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201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十二五”时期群众体育的发展目标强调:“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健身指导、科学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改善各类人群参加体育健身的条件。作为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体育基础相对薄弱,基础性保障比较落后,必须抓住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改善残疾人体育发展环境,提高残疾人体育服务能力。
“十二五”期间,将积极争取社会支持,不断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大局,充分调动和利用现有体育资源,全面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条件,逐步提高体育健身服务能力。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是残疾人体育工作长期坚持的措施之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都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中央7号文件要求“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5年以来,我国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数量和面积显著增加。但是,部分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无障碍条件不够完善,社会无障碍设施系统性不强,阻碍了残疾人使用身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强调,“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推进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改善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开放率,切实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者和组织者。多年来,国家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培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已达65万人,成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宝贵的人才资源。“十二五”时期是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时期,国家体育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管理,并要求培养适应残疾人需要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在残疾人体育工作中,将充分发挥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动员、指导、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协助维护体育场地设施,引领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力量。
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便于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康复健身,在组织指导力量、场地器材配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也容易形成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良好氛围,是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依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十二五”时期,要继续发挥这些基层单位的载体作用,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在积极拓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工作资源的同时,还要重视统筹兼顾,推动实现城乡以及各类别残疾人体育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5.04%。受生活水平、场地设施、组织指导等因素的制约,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发展相对缓慢,组织性、活跃度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发展水平较低是制约残疾人体育事业早日实现普惠目标的瓶颈之一。“十二五”期间,将有针对性地加大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开展力度,加大投入,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推广普及简便易行的农村残疾人健身项目,组织农村残疾人喜闻乐见、易于开展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身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实现各类别残疾人体育工作均衡发展是全面提高残疾人体育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成立了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特奥委员会三大全国性残疾人体育组织,20多年来,残疾人体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模式。与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相对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目前我国残疾人体育活动分为残奥、聋人体育运动、特奥三大类。“十二五”期间,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三类运动均衡发展,确保各类残疾人均能较好地享受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要求,2010年底我国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突破100万。“十二五”期间力争在此基础上发展到120万,提高特奥运动的普及程度和参与水平。
(2)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明确要求“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十二五”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指导性精神,把体育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残疾人个性化、类别化的特殊需求,全面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逐步解决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存在的特殊困难,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和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的指导能力和服务能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具体内容包括:①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命名建设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③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指导、组织残疾人科学健身;④举办全国性、区域性残疾人群众体育展示活动和比赛;⑤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促进康复健身效果的评估和科学研究。
推广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近年来,先后推广了轮椅太极拳、健身操、柔力球及残疾人飞镖、象棋等深受残疾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并在全国第八届残运会上首次设立了残疾人飞镖、象棋两个群体项目的比赛。各地也纷纷创新推广了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十二五”期间,将组织专家力量,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研究编创健身方法;筛选和普及一些康复健身效果明显、易于掌握和推广的体育健身项目;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推广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和健身项目进行规划。编撰体育健身方法、健身项目的文字和声像辅导材料,根据实际举办相关健身方法、健身项目培训班,增加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项目的选择范围,提高体育健身服务的针对性。
发挥体育健身活动的载体和引领作用。促进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区域交流,营造体育健身的浓厚社会氛围。“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展示活动,活跃残疾人体育健身氛围,吸引、动员更多的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活动,推广体育健身项目。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社团、协会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便于群众参与的经常性健身活动,利用全民健身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举办残疾人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活动。在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的残疾人体育健身展示活动和交流、比赛,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基层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配置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建设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十一五”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同中国残联共同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在残疾人集中的场所配备体育健身器材,已建设了42所,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十二五”期间,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根据残疾人身体特点、城市和区域特点,组织技术攻关,改造、研制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增加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的选择性和适用性。在体育器材的配备方面,统筹兼顾城乡、不同区域和场地条件对健身器械的不同需求。除继续做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外,还将借鉴其管理模式,扩大惠及面,加强规划指导,在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健身使用的器材器械,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吸引地方配套投入,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效益,逐步改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条件。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在改善基本场地、器材的基础上,组织经过培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定期进行健身指导、组织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对周边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命名为“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在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推广、培训,健身活动组织方面积极发挥示范点的作用。
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在体育健身指导、方法和项目选择、器材和活动组织方面,具有与普通健全人群不同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是指导、组织残疾人科学健身的重要措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中提出,“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同时,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也是《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的任务目标之一。“十二五”期间,将启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养工作,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培养体系,把《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养任务进行分解;培训专、兼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形成一支积极性高、能力强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传播健身理念,传授健身方法,组织健身活动,管理健身设施,不断增强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能力。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考核、认证、管理工作体系;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网络。
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的科学研究和评估。由于受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我国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缺少对残疾人体育健身现状的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影响到制定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长远发展规划。虽然我国制定并实施普通健全人群不同年龄阶段的体质测定国家标准和体育锻炼标准,并且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的国民体质监测和全国群众体育健身抽样调查,但是目前尚没有制定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在历次的全国体育健身抽样调查工作中,没有把残疾人纳入调查对象。这不利于准确掌握残疾人体质状况和科学规划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了“研制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科学研究,研制推广适合残疾人群的体育健身方法、项目、器材;探索和研究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对残疾人康复健身效果的评估;做好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的研制工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3)改革和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提高水平,加强交流合作
残疾人体育竞赛是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对于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影响力,展示残疾人体育精神内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十二五”期间,将从赛事组织、队伍管理、基地建设、科研教育、道德作风、保障机制等方面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使残疾人体育竞赛工作日益规范化,逐步探索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十二五”期间,主要措施如下:
改革竞赛制度。自1984年举办首届全国残运会以来,迄今已举办了7届全国残运会,5届全国特奥运动会。2011年10月,将举办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同时,每年还举办各项目的全国锦标赛。仅“十一五”期间,便累计举办一百余项次全国性的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目前,已出台了《全国残疾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残疾人体育竞赛工作。随着残疾人体育工作的不断发展壮大,还需要在既有的管理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竞赛制度,进一步规范竞赛工作,提高赛事的品牌效益,调动残疾人和地方积极性,不断适应新形势,创新新办法,营造新局面。
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随着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壮大,已初步建立了一支运动水平高、道德作风好的运动员队伍以及相对稳定、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技术人员队伍。近几年,陆续出台了《全国残疾人体育教练员等级制度》、《全国残疾人体育分级员管理办法》、《全国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等运动员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参加国际赛事组织运动员集训,举办裁判员、分级员培训班,有效地规范了运动员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今后将继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运动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人才建设水平。
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发挥示范作用。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在承担训练比赛任务、提供群众体育活动场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挂牌建设27个全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并出台了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还将加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充分发挥基地的使用效益、示范作用和保障功能,使其成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资源中心、信息中心、交流中心。
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风建设。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是不断提高运动水平的重要保障。道德作风建设是确保残疾人体育健康发展以及弘扬人道主义的关键。“十二五”时期,将不断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解决残疾人运动员退出集训队之后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是建立一支稳定的运动员队伍的需要,也是当今残疾人体育事业人才培养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今后,将继续会同教育、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单位,研究残疾人运动员保障机制,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
办好全国残运会、特奥会、聋人运动会等赛事。组团参加残奥会、特奥会、听障奥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争光。全国残运会、全国特奥运动会四年一届,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举办模式,并被纳入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运动会系列。改革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的举办模式,简化运动会仪式,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发挥全国残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在促进群众体育健身、扩大交流、动员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加国际赛事是我国参与国际残疾人体育事务交流合作,展示国家形象的重要平台。2011-2015年,我国将派团参加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3年雅典世界听障奥运会、2014年索契冬季残奥会、2015年世界特奥运动会、2015年温哥华冬季聋奥会等重要国际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赢得荣誉,进一步推动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