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宪)
本文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新宪同志2011年4月8日在国务院残工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文字有节略。
一、关于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批准加入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上海特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全面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五年来,全国有10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4所,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接受各种形式社会救助的城乡残疾人达5861.3万人次。新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179.7万人次,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618.4万人次,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增加收入的农村残疾人达1749.7万人。广大残疾人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医、就业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城乡和区域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继续制定和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予以解决。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编制过程和主要特点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制定和实施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意义十分重大。
按照国务院残工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要求,我们于2010年3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启动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全面总结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时期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学习领会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广泛听取了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省(区、市)残联和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的意见,公开征询了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社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建议,组织专家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征求吸纳了国务院残工委36个成员单位和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对《纲要草案》的意见,上述单位在3月上旬完成了会签。
《纲要草案》认真贯彻“十二五”时期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要求,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趋势,体现广大残疾人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明确“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具有宏观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在内容上,贯穿了加快发展的主题,突出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主线,更加强调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之间社会保障与服务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同迈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发展方向。在形式上,通篇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为结构,采取正文加专栏的形式,在专栏中列举了有关发展指标、评估指标和重点工程,使规划内容更加直观、清晰,便于执行和监督检查。
回副总理、朴方副主席一直十分关心《纲要草案》制定工作,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纲要草案》制定工作,在调查研究阶段,每一个成员单位都提出了书面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又提出了近200条宝贵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座的各位委员都认真审阅和郑重签署了《纲要草案》(会签稿)。应该说,《纲要草案》的编制,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是一个宣传残疾人事业、研究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过程,凝聚着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怀和重视,凝聚着各成员单位的智慧和力量,凝聚着社会各界的爱心和支持,反映了广大残疾人和亲属的热切期望。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目标《纲要草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议和国家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律和阶段性特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指导原则: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残疾人事业2015年、2020年发展目标的要求,《纲要草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二是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三是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四是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五是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六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其中,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是一个统领性的目标,与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目标相互衔接,又反映了中央提出的“十二五”时期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基础的总体要求。这些目标的提出既有一定高度和力度,又符合实际,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
四、“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重点和主要任务《纲要草案》紧紧围绕“两个体系”建设,以加强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核心,对“十二五”时期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大基础性工作都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把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放在各项任务的首位。强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等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二是明确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发展思路,大幅度增加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加强调了对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少年的保障与服务。《纲要草案》提出了10大残疾人服务项目,提出了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供应适配500万件辅助器具、为200万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贴,扶持100万城镇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为10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等约束性任务指标。
三是把形成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加强残疾人组织、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民间资本和志愿者等力量的作用,推动城乡和区域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推进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加强统计、监测、政策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和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纲要草案》还提出做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履约机制,以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内外合力。
四是更加强调了做好残疾预防工作。由于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等因素,我国处于残疾高发时期。残疾预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残疾预防应该成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为此,《纲要草案》提出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要求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五是特别强调了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明确了政府、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责任,制定了主要约束性指标评价体系,强化了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和绩效评估,对制定实施方案和编制地方性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了要求,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打下了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