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市场,稳定和促进盲人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及《关于印发<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残联〔2006〕6号)有关规定和《关于拨付2010年第三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并财综〔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一、 机构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1、《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与盲人按摩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盲人按摩师本年度各月的工资发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盲人按摩师的《身份证》、《残疾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所建筑面积的有效证明。
二、范围
经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指导中心审核并发有《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相关部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三、条件
1、盲人按摩机构名称中必须包含“盲人保健按摩”字样,并且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2、与盲人按摩师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一年),且盲人按摩师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盲人按摩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安置太原市户籍盲人按摩师占按摩师总数比例不得少于50% 。
4、所经营的按摩场所符合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文件的规定。
四、审核
1、太原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扶持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对于提出申请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组织评审。评审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于太原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审核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市残联要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10% 。
五、管理和监督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要如实申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盲人保健按摩执业资格;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认真审核扶持范围、条件、各项证明、材料,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于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扶持项目
为了规范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促进盲人稳定就业,实现盲人保健按摩业的健康发展,太原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将根据每家机构的实际情况,为我市符合以上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制作门头或形象墙。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太原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关于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统一制作门头或形象墙方案及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扶持申请表,由太原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制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制作实施。
太原市残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