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 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大部署,明确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医疗康复、无障碍建设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区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积极参加国际和全国各类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全区残运会和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弘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展示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全区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了一批重点康复项目,有31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义务教育阶段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7,000多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达到30所,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1,276人。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147个,94,160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29,687人次,农村牧区稳定从业残疾人27.29万人。扶持82,831人次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0,670户。创建了5个国家级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城市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满洲里市等4个市(区)获“全国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称号,准格尔旗等5个旗获“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称号。霍林郭勒市等17个旗县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旗县”称号。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了全覆盖。
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落后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发展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性的制度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农村牧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区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救助、社会保险补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实施自治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重点是开展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贫困家庭的生活救助,将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纳入保障性住房、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安养服务等专项保障范围。
3.以解决残疾人困难和全面改善状况为重点,加快残疾人民生建设,逐步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4.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建立和完善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镇廉租房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现一户,安排一户,做到应保尽保。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6.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落实新型农村牧区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对重度残疾人、农村牧区低保残疾人参保补贴标准。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降低并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7.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8.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2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1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国家级、自治区级康复社区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全区100%的市辖区和90%以上的旗县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提高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水平。苏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根据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救济、家长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全区80%以上的街道、社区和60%以上的镇卫生院、村嘎查卫生室开展康复服务。
2.认真实施康复救助项目。为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为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为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为贫困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部分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和功能补偿型矫形器。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别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开展白内障无障碍自治区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积极探索白内障复明手术长效机制,实现自治区白内障无障碍的目标。
4.实施自治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对5,000名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救助,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义务康复。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以旗县(市、区)以上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嘎查(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继续抓好自治区康复中心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成为康复工作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力争达到国家康复中心二级标准。扩建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在11个盟市(不含呼和浩特)和28个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市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
6.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7.进一步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选调、接收康复医疗专业大中专生,采取选送到外地在职进修、定向培养等多种途径,重点培养建设1,800人左右的康复、护理专业人才。对全区1,500名康复专业技术、康复指导和管理人才开展中短期培训;对全区15,0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康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认真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幅度提高康复专业技术水平。
8.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事业投入。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盟市为单位统筹,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安排康复经费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自治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残疾人康复经费支持,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在自治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建设内蒙古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
2.实施自治区推进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合理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认真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补贴力度,使我区特殊教育保障水平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逐步提高3—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对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补贴。随着地区经济发展,逐年提高特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4.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盲文和手语,组织开展盲文和手语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
6.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认真执行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聋儿语训机构教职工、从事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服务人员和手语翻译人员等直接从事残疾人教育、培训人员享受特教津贴,特殊津贴标准提高到25%的规定。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3万人,农村牧区稳定就业残疾人15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
政策措施:
1.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2.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基础开展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兼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4.实施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训练和就业扶持,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5.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各级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6. 在劳动部门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基地建立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就业基地、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全区每年至少对1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导,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实行残疾人就业实名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办好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8.认真执行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快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20万人次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7.5万农村牧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制定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2020年)》,坚持贫困残疾人优先扶持的原则,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扶贫力度,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列入全区扶贫整体规划及有关项目扶持范围,直接扶贫到户,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扶贫政策优先向残疾人倾斜。将贫困残疾人列入扶持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范围,由扶贫办与残联进行联合统计,效果专项评估。协调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对农村牧区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提供专项资金贴息。做好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出台专项政策,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根据扶贫基地和企业安置残疾人数,给予适当补贴。
2.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移民扶贫工程中对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3.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
4.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0万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计划。
2.建立健全以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困难救助、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3.实施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制定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政策。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对托养机构适当补贴,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4.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在77个旗县(不包括市辖区和盟市所在地)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通过当地政府采取现有资源调剂使用、新建、租用、改扩建等方式在全区所有街道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对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庇护性劳动、初级职业培训等手段,培养其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对具备就业能力的输送到社会就业。自治区安排一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投办法对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予以支持。
5.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业。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际国内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盟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盟市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自治区制作的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2.以“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激发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与潜能。
3.扶持以特教学校为主的4个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国特殊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4.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制作、发行的扶持力度。
5. 依托图书馆新建5个盟市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改建完善7个盟市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开设无障碍通道,提供便利。
6.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努力实现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总数15%的目标。加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新建一批盟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改建锡盟特奥马术训练基地、鄂尔多斯残疾人田径训练基地,有条件的旗县建立特奥运动场所。
7.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办好全区残运会、特奥会等赛事,组团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聋人运动会等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加大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特殊设施、公共交通、居住区、园林绿地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在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凡是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和工程,政府职能部门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在呼市、包头、呼伦贝尔市、扎兰屯、满洲里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基础上,在盟市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开展创建国家级无障碍城市活动。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方式,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语言、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3.大力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国家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自治区全面推开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自治区安排一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投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突出的旗县予以支持。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等途径,推动法律法规落实。
2.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健全基层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在所有盟市和旗县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项目,增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牌子,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和现有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作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解决残疾人的合理诉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4.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形成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共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预防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3.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问题,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培训规划,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每年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理事长进行岗位培训,每年对全区所有康复协调员、就业服务指导员、专职委员轮训一遍,做到实名持证上岗。自治区财政每年向嘎查(村)提供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工作经费,为基层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关心、重视残联领导干部的成长、进步,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4. 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有一定经费、有办公及活动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
5. 将志愿者助残工作纳入自治区志愿服务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6. 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表彰先进典型。组织好全国和自治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个人”、“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志愿助残阳光使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政策措施:
1.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建自治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加快推进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未建立和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旗县新建、扩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形成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
2.在街道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康复劳动功能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十二五”期间,每年建成40个左右温馨家园。每建成一处自治区补助20万元,提供10万元康复设备,不足资金由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配套。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成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治区残联与中国残联和盟市旗县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4.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工作的进展情况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开展残疾人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进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
2.做好残疾人状况检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加强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身建设。完善基金会工作机制,努力创建公开、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基金会。自治区、盟市每年按照不低于彩票公益金使用部分1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树立品牌公益项目,组织有影响力的公益活动,筹集善款。指导和支持盟市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