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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作者:
来自:清远市残联
人气:2836
2013-11-1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和《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发〔2010〕8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清远,依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及《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纲要。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颁布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了《清远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待遇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帮扶政策,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给予特别扶助,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9次,政协委员视察活动7次,残工委组织专项检查12次。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清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建立了172个社区、1033个村的残疾人协会,配备了1205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联络员。建立9个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投入康复经费2500万元,5万多名残疾人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各类康复机构共增加到13个,为1599名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康复服务,培训了1615名残疾儿童家长。清城区、英德市成功创建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市(区)。英德市、清新县成功创建省白内障无障碍县(市);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41192名残疾人纳入了低保;全市新增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2847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地税代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7924人次,种养技能培训6713人次;新建市特殊教育学校,佛冈、英德、连州等3所特教学校改造升级达标。在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2%。有63名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有174名残疾学生接受中等教育。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残疾人的需求相比,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仍相对薄弱,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和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有待提高。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方面还面临不少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幸福清远的关键五年,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 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清远。

     (二)总体目标。

     ——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适时出台我市的具体实施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2.坚持普惠特惠、共享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4.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按照普惠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遵循特惠原则,以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和保障制度。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实施特别救助。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人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消费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津贴和补贴标准。

     2.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补贴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将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3.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困难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为参加职业康复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将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扶贫重点工作对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体系。

     4.落实残疾人其他各项社会福利优惠政策,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救助措施,为4万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高水平建设市本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加快县级建设“五个一”工程。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主要措施:

     1.以市级专门康复机构为骨干和示范、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社会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辅具适配。

     2.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残联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数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3.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新建一批县级专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家属资源中心,全市提供1000 个全日制、1500 个时段制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为2000名残疾儿童家属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咨询。完善市听障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为聋儿提供听力语言训练和听力辅具适配服务。

     4.实施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使4万名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

     5.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1万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6.按照国家标准,各县(市、区)残联要建立一所公益一类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确保至少要有两个以上康复服务项目。高水平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聋儿语言训练中心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发挥指导全市的区域资源中心作用。五年内,50%以上的县级康复服务机构分别达到国家二、三级标准。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7.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列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在街道和中心镇建立康园工疗站,落实配套专职人员和运作经费。到2015年,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

     8.加强各级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康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大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或教养班。

     ——对0-6岁的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免费的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订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2.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面向智障儿童少年的职业高中教育。扩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规模,培养10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

     3.加大教育救助力度。依据残疾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为接受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增加交通、食宿补助项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4.建立全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特殊教育督导制度,推动特殊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残疾人教育工作者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四)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 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大力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2000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3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 、规范化就业服务。为4000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

     ——扶持1000名残疾人个体创业。

     主要措施:

     1.切实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限制其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2.政府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加强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

     4.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适应评估、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5.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并扶持就业。鼓励医疗机构、保健场所录用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人员,促进盲人充分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落实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的主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实施对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帮助2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帮助纳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计划的贫困残疾人优先改善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重点扶持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

     2.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3.建立市级示范性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基地,推动各级残联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4.优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危房改造。

     5.各级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经费列入本级扶贫开发经费统筹解决。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广东扶贫济困日”所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扶贫。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建立以市县两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培训1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主要措施

     1.制定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加快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实施。加快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需求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独立建设、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共建等多种形式进行。支持鼓励社会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机构。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全市创建10个“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加快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包括非户籍残疾人在内的所有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1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培育残疾人文艺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机构要有计划地为残疾人提供艺术辅导。组织残疾人艺术汇演,积极参加全省和全国的汇演。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积极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更多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4.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便利。

     5.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校园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少年体校要培养一批残疾少年运动员。

     6.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建立10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对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工疗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给予补助。

     7.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一是加快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和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级认证制度。二是完善残疾人体育赛事补助、奖励等制度,帮助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实现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主要措施:

     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推广、普及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市)”创建活动。

     2.落实《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

     3.积极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为4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4.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市级的报刊、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和其他影视节目应当加配字幕或采用手语翻译。各级政府和社区的实体、网上办事大厅综合政务服务系统应实现无障碍化。推动药品和食品行业信息说明的无障碍。

     (九)法规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3.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清远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机制。

     4.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培训5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

     5.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法律下乡(进社区)”、“法律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等贫困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

     6.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增强对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定期接访、信访通报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要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共享的残疾通报系统。

     主要措施: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体系和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综合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2.加大基础预防工作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实施对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疾病发生。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助能力,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健全精神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精神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市属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设置版面和制作节目,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

     4.加强残疾预防支持保障。强化政府对残疾预防的重视程度,多渠道拓宽融资途径,为残疾预防提供经费支持。鼓励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强化有关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和管理职能。

     2.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工作。切实解决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工作经费和专职委员待遇问题,规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服务管理。以政府购买岗位形式,对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公开选聘,实行实名制登记,加大对专职委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3.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做好残联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和调整工作。建立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加强对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代表性。

     4.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制定扶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残疾人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6.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人员到基层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

     7.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

     8.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保证办证质量,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9.积极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培育、发现残疾人先进典型,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十二)统计、监测、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基本信息与业务管理数据库系统,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信息平台和凯发游戏平台的技术支持。

     ——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凯发游戏平台的技术支持。

     ——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包括残疾信息、就业、康复、培训、辅具适配、社会保障、需求信息等内容的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库系统,实现残疾人信息的动态管理。

     2.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定期报告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创造条件。

     3.做好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

     4.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标准更高、服务能力更强。扎实推进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完成县级“五个一”工程。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成立市残疾人新闻宣传促进会,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法律助残”等社会各界助残活动。

     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为建设和谐社会、幸福清远做出贡献。

     四、纲要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和谐清远、幸福清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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