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盲人协会-凯发游戏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 凯发游戏平台 / /

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作者:
来自:贵州省残联
人气:2839
2013-12-10

 

(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制定《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新步伐。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和黔党发[2008]18号文件,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的目标和政策措施,为未来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制定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和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制度性、政策性基础。完成了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残疾人状况监测,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成功举办了第三、第四届贵州省残疾人运动会、第七届贵州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上海世博会贵州活动周残疾人才艺展演,开展了第三、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助残日”活动,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蔚然成风,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全省有各级各类聋儿语训、辅助器具供应等康复机构103个;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18.46余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康复。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52所、普校附设特教班289个,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97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91个,7.6万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城镇就业残疾人3.2万人,农村就业残疾人70万人;建立残疾人种养(植)殖扶贫基地120个,扶持60万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50万人解决温饱;5万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居民72.7%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97.7%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8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法律维权服务机构19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97个。2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建立,基层残疾人服务条件得到改善。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抢救性康复方面仍面临突出的矛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基本医疗康复、基本教育、基本就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平安贵州、和谐贵州、幸福贵州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针对省情,统筹兼顾;针对地区特点,实施分类指导;选准突破口,有重点进行突破;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等项目,帮助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1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大岗位和职业技能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50万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5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帮助4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2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加快推进全省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有条件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36个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培训3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者,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构建覆盖全省残疾人的服务网络平台,为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促进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救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其原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10-30%的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经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落实好《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

     3.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4.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全面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研究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进行补贴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

     5.研究制定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在为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6.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研究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

     7.积极研究残疾人福利政策,推动地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针对特定残疾人群体的专项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福利水平。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  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组织供应1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各类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推行国家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着力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到2012年,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成为省级技术资源、专业服务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到2015年,市(州、地)和大部分县(市、区)争取建设有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支持各地建立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有条件的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精神病防治等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和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防治康复等康复服务。

     5.组织供应12万件辅助器具。贯彻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全省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健全完善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

     6.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等,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努力提高康复质量。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州、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做好早期干预、康复、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等,都要积极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推动发展残疾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多渠道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探索适合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

     6.加强特殊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7.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

     主要任务:

     ——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50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500名,其中中、高级保健按摩人员500名,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20名。

     政策措施:

     1.制定《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实施2万残疾人就业工程。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民办、外资、合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发岗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帮助一批盲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在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托养机构实现辅助性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大力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加强与就业岗位对接的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稳定就业的定岗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加强残疾人高层次就业培训,积极探索残疾人从事义齿加工、电子商务等工作,培训残疾人创业人才,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2015年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第四届、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积极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做好盲人医疗按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从医资格审核工作。将省残疾人按摩基地建设为全省盲人医疗按摩示范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推动盲人医疗按摩的发展。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大力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使我省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专项就业援助制度、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

     7.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5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4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依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制定实施《贵州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完善贫困残疾人的识别机制,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根据中残联下达的任务,继续安排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增加贷款规模和贴息资金数量。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5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0.5万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4万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用不同类别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返乡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扶贫易地搬迁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4.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2万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计划。

     2.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到2015年,省、市(州、地)和大部分县(市、区)争取建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盈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安慰、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收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2万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优惠待遇。

     6.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500名管理和服务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2.以“残疾人文化活动周”为载体,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全省100个城乡社区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省、市(州、地)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有盲人阅览室,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资助20个市(州、地)、县(市、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

     4.扶持10家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贵州省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第七届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参加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国际、国内交流。

     专栏二:“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工程→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训的工作机制。

     2.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救治,听力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3.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

     4.残疾人就业工程→新开发2万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岗位。

     5.阳光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5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6.阳光家园计划→对2万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7.阳光安居工程→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8.文化助残项目→全省100个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资助20个市(州、地)、县(市、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扶助10家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9.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建设2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培养5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特奥运动参加人员发展到30000人。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际、国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参加全国性、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使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30000人左右。活跃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5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2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2.改革、完善我省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根据我省实际,有针对性的建立我省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我省残疾人体育优势项目训练基地,充分发挥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建立机制,解决在重大国际、国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和退出集训队伍的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3.举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鼓励各地举办残奥、特奥、聋奥运动会,参加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等赛事。争取我省有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洲残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地方标准,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标准。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市(州、地)所在的市(区)和条件较好的县(市)无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及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无障碍建设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95%。

     3.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4.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交通要安装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图书馆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县级以上制定、修改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制定公共政策,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纳入其中。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尊重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贵州实施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科学谋划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残联系统法制教育培训,培训3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帮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贫困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省、市(州、地)和有条件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问题,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残联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使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掌握本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全民总体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在惠及全民的普惠政策中体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性;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加快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工作。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到“十二五”结束时,基本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指导与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配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开展残疾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工作,提高专职委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和逐步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内容。各级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十二五”结束时,全省县级以上残联基本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省、市(州、地)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强化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履行协管职责,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残疾人干部培训,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省残联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市(州、地)残联领导班子都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持续、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工作。认真做好贵州省残联和地方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代表大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及残疾人工作者代表作用。

     6.认真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实施工作。根据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适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将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纳入社会工作者职称评定范围安排统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继续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参与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评选和表彰大会。

     (十三)信息化、统计、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逐步完善基层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全省残疾人的服务网络平台。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大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的工作力度。

     ——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真实、及时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基础数据和需求。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完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省残联信息化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市(州、地)残联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县(市、区、)残联信息化人员培训,继续深化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

     2.加强省残联网站和市(州、地)残联网站资源建设,加大对县(市、区)残联网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运行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探索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3.充实和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4.继续推进残联系统内部局域网建设,加快建设全省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实现各级残联信息快捷传输、数据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和基层残联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平台。

     5.加快省残联网站无障碍建设,积极推动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的意识和投入,加强网站无障碍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残联网站无障碍建设的指导与支持。

     6.配合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积极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县(市、区)残联统计人员专职、稳定、持证上岗,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制作并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7.落实好中国残联残疾人状况监测任务,做好22个县(市、区)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监测人员培训,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8.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建设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立和完善市(州、地)、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贯彻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9.加强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建立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对残疾人事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推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建立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省、市(州、地)及县级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对部分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扶持,积极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好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积极组织稿件(节目)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争取多方支持建立我省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对外宣传,展示我省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成就,做好《残疾人权利公约》宣传和履约工作。

     加强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各国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增进与各国和地区残疾人之间的了解与友谊,借鉴国外和地区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建设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

     2.建立和完善市(州、地)、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

     3.在9个市(州、地)、大部分县(市、区)争取建设一批综合性、示范性和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4.在9个市(州、地)及大部分县(市、区)争取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

     5.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示范中心要求。

     6.推进全省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和省残联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

     7.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培养500名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5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3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100名基层信息统计人员、100名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人员、500名市、县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4500名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是全省各级政府、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四 “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社会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试点县)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试点县)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县)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万人

4

4

6

6

6

6

4

≥30

≥10

≥80

≥90

≥85

≥98

≥80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万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

%

5

4

5

5

5

4

4

4

≥40

≥50

≥85

≥2

≥4

≥2

≥50

≥50

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

7

7

5

5

4

≥15180

≥5481

≤42

≤45

≥80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2-10
<<上一条 >>下一条
凯发游戏平台的友情链接
更多

凯发游戏平台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凯发游戏平台的版权所有

  • 网站制作:中国盲人协会网站工作组
  • 无障碍凯发游戏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烟台朱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