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 发展成就与面临的形势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西藏残疾人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良好
2010年,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0〕10号),从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加强残疾人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完成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全区6个县(区)设置12个监测点,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为区党委、政府制定残疾人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
投资4867万元,完成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新建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拉萨市、山南、林芝、日喀则、昌都等地(市)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自治区和五地(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初具规模,扩大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覆盖面;实现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领导高配,内设处室由2个副处级整合调整为4个正处级,并增加13个人员编制。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由副县级升格为正县级,增设内设科室和18个事业编制。地级残联除那曲地区外,均已实现单列,配备了6-15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县级残联中林芝地区7个县残联已实现单列,其他66个县也都有了残联机构,43个县残联与民政局合署办公,23个县残联为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级机构。少数乡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工作在基层逐步得到开展。全区自上而下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扩大,为残疾人创造了“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
(三)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进展,2200多名城镇残疾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55000多名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214名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500多名城镇残疾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20000多名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康复覆盖面不断扩大,康复能力得到提高,共有130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规划,随班就读的比率得到提高,新建日喀则边雄盲人培训中心和日喀则地区特殊学校,209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了特殊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逐步开展,3765名残疾人实现就业,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残疾人409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宣传文体工作更加活跃,组团参加各类文体赛事,获得优异成绩,残疾人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全面开展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照料6041名残疾人,超额完成任务4066名;积极协调各类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重视,公共设施无障碍、居住环境无障碍逐步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有利条件;援藏工作得到落实,同区内外的合作与交流逐步深入,有力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面对新的发展时期和新的历史起点,西藏残疾人事业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
从国内来看: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出重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门设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一个章节,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全国残联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将进一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援藏工作,不断从资金、技术、人才、物质上予以大力支持,为西藏残疾人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从区内来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局势整体和谐稳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0〕10号)和《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00号)等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全区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增强了残疾人事业内在发展能力。
但由于多种原因,全区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未得到有效保障,在生产生活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为残疾人提供的社会服务还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服务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八次代表大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0〕10号)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残疾人为本,解决事关残疾人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二)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增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和各有关部门参与支持作用,形成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促进城市和农村共同发展,重点加强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六)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制约和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制定完善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三、奋斗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二)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面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予以救助,提高生活救助标准。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二)残疾人服务体系
——康复:初步建立信息化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实施各类康复工程,在50%以上的乡镇和40%以上的社区开展康复服务。城市和农牧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率分别达到80%和70%。3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教育:建立残疾人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推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到2015年,全区残疾儿童在校生达到800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数达到200人。
——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达到10000人次。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8000人。
——托养:建立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达到12000人次。
——宣传文体: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维权: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无障碍:推进住房、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公园绿地、学校、福利机构等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
——组织: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及以下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康复、教育、就业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大与区内外合作与交流力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0〕10号)精神,各地(市)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的实施意见。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社会政策,提高补助标准,保障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
(三)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权利,制定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特殊扶持政策措施。
(四)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新农保工作,加快完成二代证核发工作,掌握残疾标准,给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数据,做到既不漏报,也不虚报。
(五)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摸清低收入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底数,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六)继续开展“红领巾助残”、“百万青年助残”、“大学生志愿者助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活动,积极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
(七)结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成果,在扶贫开发中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给予重点扶持。
(八)大力开展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牧区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序组织农牧区残疾人转移就业。
(九)加大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提供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优先照顾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残疾人家庭。
(十)在城乡建设中,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地段、楼层安置和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十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二代证换证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大力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康复
(1)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提供财政支持,确保残疾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2)实施中西部贫困残疾儿童救助项目,对80%以上符合条件的智障、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给予救助。
(3)积极开展针对贫困残疾儿童开展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聋儿助听器验配、肢体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
(4)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成熟一例手术一例,完成白内障手术15000例。
(5)为1000名运动障碍患者实施矫治手术,配置矫形器并进行功能训练。为3000名截肢患者装配假肢,完成2500件矫形器装配任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5000名,脑瘫儿童训练300名,智力残疾患者康复训练500名。
(6)对1000例聋儿进行听力语言检测,对300例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
(7)与相关医疗机构、患者家庭紧密合作,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1000名低视力患者佩戴助视器。
(8)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0000件。
(9)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培训社区康复工作者500名,培训乡医、村医500人次,进行各种社区康复训练30000人次,进行家长指导2000人次。
(10)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病科,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康复科。
(11)积极开展精神病残疾人防治康复工作,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继续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早期干预工作。
(13)充分发挥各医疗机构急救科(室)的作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医疗急救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
(二)教育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并予以重点扶持。
(2)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的入学转介工作。
(3)制定三类残疾学生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助学政策,开展残疾学生学习救助。
(4)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在普通中小学推行随班就读(融入式教育),加大残疾人特殊学校的教育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
(5)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职教专项经费,保证经费投入,使三类残疾学生都能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
(6)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设特殊教育有关专业,支持师范院校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7)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8)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特殊教育机构。
(9)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0)继续开发和推广藏语盲文和手语。
(三)就业
(1)依法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00号)。
(2)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使其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3)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4)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促进大中专毕业残疾学生就业。
(5)对残疾人组织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给予场地、贷款、税收等各种优惠,鼓励其积极创业。
(6)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7)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结合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适用性、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8)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场所。建立自治区级盲人按摩教研实习基地,培训200名残疾人医疗按摩师和保健按摩人员。
(9)举办第三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托养
(1)积极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工程。
(2)整合现有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
(五)宣传文体
(1)积极开展以扶残助残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贯彻落实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文化队伍建设,改善残疾人文化基础设施,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3)发扬残奥、特奥、听障奥运精神,定期举办全区性残疾人运动会,鼓励基层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参加2012年残奥会、2014年特奥会和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4)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众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精神需求。
(5)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特殊文艺、体育人才。
(6)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大中专院校文化体育设施,免费为残疾人开放和服务。
(六)维权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益。
(2)加大对《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0〕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3号)、《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区人大常委会2002年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0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涉及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多部门协调机制,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民间组织建立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法律救助工作站。
(5)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听取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意愿,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七)无障碍建设
(1)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无障碍知识培训。
(2)按照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一致的工作原则,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
(3)在小城镇、农牧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大对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
(4)有关部门要依据法规、规定,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建设要求,进行设计、核准、建设和验收,验收时必须有残联和残疾人的参与。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5)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地(市)以上公共电视台逐步开播手语新闻节目。
(八)组织建设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2)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地(市)残联机构升格。逐步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机构单列的残疾人联合会。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者。
(3)建立健全现有省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在地市级残联成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在县级残联逐步成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
(4)做好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工作。加大对残联干部队伍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造就一支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5)完成全区各级残联换届任务。
(九)合作与交流
(1)继续深入开展与有关国际国内慈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2)做好涉外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涉外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涉外人员的保密意识。
(3)开展区内外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4)做好全国残联系统援藏工作。协调落实各项援藏项目,加大各地(市)、县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二:主要工作项目
1、助残帮扶活动: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开展“红领巾助残”、“百万青年助残”、“大学生志愿者助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活动,扶持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
2、安居工程:使用中央彩票公益金,实施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3、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对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并给予救助。
4、残疾人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工程。配发10000件辅助器具。
5、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6、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市)新建特殊教育机构。支持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7、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在全区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8、盲人按摩实习基地:建设自治区级盲人按摩教研实习基地,促进盲人就业。
9、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设自治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地(市)综合服务中心(含托养),积极开展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工作。
10、阳光家园计划:建立居家服务补贴制度,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11、文化建设工程:举办全区性的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市、农牧区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文化培训基地,完善文化服务设施。
12、无障碍建设:加强城市无障碍建设,逐步在农牧区开展无障碍建设。努力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 13、组织机构建设:实现地(市)残联机构升格。加强县级残联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单列。 14、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援藏力量,加大残联干部和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纲要全面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参与支持作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强化政策落实
要把握好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的关系,在政策措施上施以“普惠”加“特惠”,制定完善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为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提供政策保障。加大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从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残联要紧密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是残疾人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要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依法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共同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六、做好督导检查
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把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跟踪检查纲要目标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总结推进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取得新的实效。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使残疾人尽快实现小康,已经成为构建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