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竞技体育不断取得新成绩。但残疾人体育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特别是竞技体育水平与兄弟省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稳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认识
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对于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促进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广泛动员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展示体育才华,推动全区残疾人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残疾人特点,广泛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积极探索基层残疾人体育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体育活动。要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日常体育运动,学校体育测试应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
三、不断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
健全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建立一支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和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队伍。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机制,抓好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全区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组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体育赛事。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师范、体育教学计划。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进入中高等学校学习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所需经费。各市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地和设施,保证残疾人运动员的正常训练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要创造条件,逐步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体育训练场馆。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体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广大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积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和活动创造条件,新建、改造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器材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公共体育设施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各类体育赛事要为残疾人观众提供方便。加强残疾人体育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体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和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积极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志愿服务。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残疾人体育工作,体育彩票基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五、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划,支持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完善残疾人体育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建设,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规行为,保证残疾人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残疾人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引导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发扬“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