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残联字〔2013〕34 号
(2013年8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张字〔2009〕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政办字〔2010〕19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高校残疾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要求
各级残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将高校残疾毕业生作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动员和协调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带头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的要求,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稳定就业。力争到2015年我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资金保障
1、扶持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高校残疾毕业生。
2、工资待遇
根据张家口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张家口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外进人实行聘用制的暂行办法》(张人字〔2007〕21号)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其所在岗位和工作职责,由聘用单位确定。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等工种和岗位健全职工工资标准。
3、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与高校残疾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安置1人,每年奖励用人单位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连续奖励3年。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10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奖励用人单位1.2万元社会保险补贴,连续奖励5年。
(3)对高校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合法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其规模大小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给予2至3万元创业资金补贴。
(4)对自主创业并从事微利项目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享受50万元以内额度的贴息,年贴息标准为7%。
(5)市级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中列支,县级用人单位安置补贴资金从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程序
(1)县级残联详细了解掌握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情况,每年7月31日前将《张家口市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统计表》报市残联教就部。
(2)市残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情况和用人单位招聘意向,于每年8月31日前组织全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
(3)市级用人单位与高校残疾毕业生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张家口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补贴登记表》、《张家口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补贴统计表》,提供高校毕业证、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向市残联提出补贴申请,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于签订合同满1年后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出据正式收据。
(4)县级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可参照市级补贴标准和程序执行。
2、高校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程序
(1)高校残疾毕业生携带高校毕业证、残疾人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张家口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补贴登记表》。
(2)高校残疾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后,填报《张家口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补贴统计表》报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查。
(3)每年11月30日前由市残联向高校残疾毕业生发放补贴资金。
四、组织实施
各级残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主动地促进高校残疾毕业生稳定就业。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级残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高校残疾毕业生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现行政策扶持范围,在开拓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本着优先、优惠、优质的原则,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2)完善机制,协同推进。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中,对用人单位新安排高校残疾毕业生,每安排1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并减免其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残联要积极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提供就业、创业平台。
(3)加大宣传,培树典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残疾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宣传高校残疾毕业生自谋职业、到基层就业的典型事迹,激励更多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利用专业知识,走自主创业之路。要宣传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的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从2013年9月1日起实行,县级残联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当地扶持办法。
市残联联系人:马月明 联系电话:715708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忠明 联系电话:2024992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海超 联系电话:2033214
附件(掠):
1、张家口市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统计表.doc
2、张家口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补贴登记表.doc
3、张家口市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补贴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