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八年多的时间虽然对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无视法律侵犯残疾人权益的仍然存在。很多人片面地认为《刑法》是法律,《保障法》则无所谓,不遵守也没什么关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普遍。下面举例说明:
其一,盲人免费乘公交是国际通行的法则,由来已久。但在我市所辖的一些县市的公交线路对此并没有百分之百的执行。虽然市残联和市盲协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督促工作,但只有义县执行了这一项政策,即使是在市区里,也不时有公交不能很好执行“免费坐公交”的法规。
其二,占压、毁损盲道现象十分普遍。由于沿街商铺占道摆摊叫卖,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场地就是占用的盲道,更有甚者由于施工等破路工程,导致不少盲道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这给盲人出行带来了相当多的不便。另外,如锦州火车站这样的重要交通中心,出站地下长廊的台阶却没有扶手,盲人爬又高又陡的台阶非常危险。
其三,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到外地,发现按保障法规定应该给予残疾人免票入园的公园、风景区和游乐场馆在很多地方却往往得不到执行或故意“打折扣”,借口也是大同小异,譬如“优惠价”、“只对本地残疾人免费”等等,更有甚者竟然以私人办的景点为由拒绝执行国家法令。几年前锦州市人民政府就发布政府令,对重度残疾人进收费性公共娱乐场所的除残疾人免票外还允许一名监护人免票陪同,但在著名的北镇市国家级风景区——医巫闾山至今都不执行监护人免票的规定,相同的事情我在省内外一些地方都遇到过。
综上所述,建议能加强对《保障法》的督察,加大检查力度,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锦州市残联盲人协会主席、赵海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