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所有人一样,视障人也看电视,也使用各种各样的视听媒体服务。不过,为了有效地享受这些服务,视障人就需要口述影像。那么,什么是口述影像呢?
简言之,口述影像就是对视觉影像的口头描述,是在影视节目原有配音上增加的附加描述。在对话和音效之间,口述影像人员会描述荧屏上出现的重要视觉影像。口述影像可以很细节,即所谓的扩展口述影像。这与口述影像类似,但描述的更加详细。有时,对话和音效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够长,口述影像人员无法在这一时间内描述出荧屏上的画面。而扩展口述影像则允许解说员暂停视频播放,利用更长的时间来做详细的描述。当描述结束后,再继续播放视频。
显然,视障人士是口述影像的最大受益者。好的口述影像可以描述出角色和场景的转换,以及出现在屏幕上的文字。此外,口述影像服务也可以帮助认知障碍人士更好地理解视觉内容。健视人士如果想理解口述影像的重要性,那么在下次观影时就可以闭上眼睛,来尝试分辨谁在说话,并追踪情节的发展,而这些又是口述影像恰恰可以提供给观众的信息。
在体育活动的解说中,也可以引入口述影像服务。在英国,伦敦大板球场的现场观众可以通过球场的现场解说了解每个投球和得分的情况。欧洲足球协会联盟最近也规定,要在2016年欧洲杯的比赛中为视障球迷增加口述影像服务。欧洲足协希望,这一服务能长期的保持下去,并为视障球迷提供更好的观球体验。在2016年的欧洲杯期间,球迷们不仅可以通过收音机收听比赛的实况转播,还能在现场通过志愿者借到能够听到口述影像的耳机。同时,法国视障人联合会也培训了许多解说员,这些解说员将奔赴法国各地,为每一场比赛提供现场解说。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口述影像会涉及科技手段的使用。通过相关科技的应用,视障人士可以同健视人一样,了解视听材料的内容。从英国的情况来看,英国皇家盲人协会的网站可以提供相关的建议,一些创新性服务,比如可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上使用的可下载口述影像材料的应用程序也通过了测试,进入了实用阶段。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最新的进展情况。
几年前,欧洲盲人联盟向制定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的立法过程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建议。但是,最终的视听媒体服务指令却包含了弹性的,不具约束力的措辞。这一指令说:“成员国应鼓励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媒体服务提供商逐步向视障和听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的媒体服务”。当时,欧洲盲人联盟就认为,这样的措辞过于软弱,很难从根本上提升视听媒体服务的无障碍水平,之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英国出台了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这一法律使英国的口述影像和字幕制作超过了其他没有法律约束的欧盟成员国。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和大部分欧盟成员国都签署了《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公约》。忽视对电视和点播节目的无障碍访问无疑违反了《残障人权利公约》的第30条,是对残障人士的歧视。
同时,与人们通常持有的误解相反,口述影像并不需要多少费用。制作包括口述影像和字幕在内的无障碍节目肯定是要花钱的,但其花费相当有限。英国主要的电视频道在按要求制做口述影像节目后,并没有在财政上出现大灾难。反之,更多的带有口述影像和字幕的节目出现在了荧屏上。
为了修订视听媒体服务指令,负责制订这一指令的委员会建立了针对影视节目无障碍性的评估办法。这一评估办法涉及媒体视听服务的可用性和成本:
“针对视障人士访问服务的可用性要远远低于字幕的可用性。”“节目中,口述影像的平均音量只有4%到11%。荷兰、芬兰等一些欧盟成员国根本没有提供口述影像服务,而另一些成员国,比如斯洛伐克(节目总量的7%到10%)、英国(节目总量的15%到24%)则有这一服务。
“在成员国国家层面,国家性的法律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合规成本。在电视行业,每年提供无障碍服务的成本还不到大型广播公司总收入的0.1%。而对主要广播公司的电视频道来说,制作字幕的成本还不到节目预算的1%。
我们需要一个公平的法律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部分经营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提供访问服务,小的广播公司要拿出25—30%的成本。所以,在无障碍性方面,法律不应对小广播公司提出过多的要求。但对大型广播机构而言,制作无障碍节目则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5年,欧洲盲人联盟向欧盟委员会视听媒体服务协商委员会提供了相关的建议。目前,在许多欧盟国家,包括口述影像和字幕在内的访问服务的水平仍然很低,这使得听障和视障人士很难像其他人一样,有效地享受视听节目。因此,该联盟制定了一份指在改变现状的“21世纪媒体计划”。作为反馈的部分内容,该组织提供了欧盟成员国现状的典型实例。对于那些想要详细了解不同国家情况的人,该组织建议他们去阅读这一文件,并参考eaccessplus.eu网站上的内容。
需要做什么?欧洲盲人联盟的成员们又能做什么?
2016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其对《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修订稿)的修订意见,并想删除第七条中有关无障碍的规定。欧盟委员会认为,《欧洲无障碍法》将制定比《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更强势的规定,因此在《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中就没有必要保留这一条款。
而欧洲盲人联盟则认为,尽管第七条不够强势,但如果删除这一条款,在《欧洲无障碍法》成为法律之前,现有的欧盟法律中就没有了涉及无障碍媒体的内容。此外,2016年5月初,欧洲议会文化委员会也表态,建议从《欧洲无障碍法》中去除涉及视听服务的内容。这就意味着,在欧盟的法律中,将没有《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的一席之地。在修订后的《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中,应该有更强势的第七条,而且在《欧洲无障碍法》中,也应有涉及视听媒体服务的内容。期待已久,众望所归的《欧洲无障碍法》将可以补充,但不能去除类似《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中相关条款这样欧盟法律中对某一领域的无障碍要求。较之《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欧洲无障碍法》可以进一步澄清“无障碍”的意义,同时还可以涉及更广泛的内容。比如,这一法律可以按照同样标准的无障碍要求覆盖视听广播的无障碍性和视听媒体设备。借此,这一法律可以创造出一套清晰、单一的规定,并可避免分裂和混淆。
欧洲盲人联盟呼吁欧盟委员会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借以监督今后无障碍规定的实施,促进成员国政府和媒体提供商的合作,并吸纳用户组织,包括用户组织残障人代表参与工作。
欧洲盲人联盟将密切关注该领域的所有进展,并鼓励其成员游说各自的政府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因为无论是否脱欧,欧盟都将强制其推进视听媒体的无障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