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旅游局、老龄办,民航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群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依据国家住建部等十三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50号),自治区残联、自治区住建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旅游局、民航局、老龄办、乌鲁木齐铁路局等共同制定了《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深入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使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共建共享全面小康奠定了法规基础。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金融、公安、教育、旅游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我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布尔津县先后获选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共同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无障碍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政策、标准不断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
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新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系统,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得到有效执行;对已有建筑、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需求;部分市、县已建设施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设施管理凾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等较为滞后。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据中国残联、住建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等13部门、单位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使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无障碍建设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全面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现全覆盖;城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各项无障碍建设,满足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以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日常出行、获取信息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推进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深入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交通、教育、金融、旅游、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等行业和领域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标准,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
——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措施,推动各地全面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自治区住建厅、经信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告知残联、老龄办等工作机构,组织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开展走访体检,听取意见和建议。
依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在“十三五”期间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并进一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实施。
(二)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无障碍改造专项规划和“十三五”实施方案,明确无障碍设施改造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平时要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补充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确保“十三五”期间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能。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监督。各地要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相关部门应为促进会和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向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反映或投诉,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负责任的答复。
(三)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促进无障碍设施研发和社会资本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优惠激励政策,制定加强学校无障碍改造、加强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改造、食品药品信息无障碍识别、金融无障碍、残疾人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等地方配套措施,推动盲人、聋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的落实。
严格执行铁道客车及动车组无障碍设施通用技术条件、移动互联网终端无障碍、导盲犬驯养管理等无障碍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无障碍建设评价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凯发游戏平台的技术支持。
(四)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面开展我区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和复检复评工作。各县级以上地方均要开展无障碍市、县创建工作,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的申报、创建、检查验收工作情况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同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内容。建立无障碍市、县创建工作问责机制,凡不积极作为,未开展创建活动的地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被问责。
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内容,探索总结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经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用地竖向规划,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无障碍村镇创建工作,逐步推广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自治区住建厅、经信委、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协调领导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指导各地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
(五)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违反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质量。
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明确无障碍设施改造责任主体和分阶段任务目标,提高改造比例,提供资金保障。尤其要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
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切实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各相关行业建设内容,与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在达到无障要求的同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有条件的还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个性化服务。
城镇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的人行道有高低差处,都要进行无障碍坡化或设置缘石坡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都要设置方便轮椅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人行横道红绿灯处应当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设置检票口轮椅通道,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设置显著标识,供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城镇人民政府配置出租汽车资源时,应当根据当地情况给予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指标,并予以优惠。
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采取防护措施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建设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功能。
(六)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设区市以上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推进音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电视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网站要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推进设区选举无障碍。全面实施方便聋人的短信报警服务。
(七)广泛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残疾人、老年人家居无障碍设计,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内容。各地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除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争取在“十三五”期间使我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全覆盖,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
(八)推进无障碍建设研究和相关技术及产品研发、推广、宣传。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相关研究机构,开设无障碍相关课程,开展无障碍建设研究,培养专门人才。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app、软件等开发应用。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对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监督等人员开展无障碍知识培训,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
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创新无障碍品牌,提高无障碍意识,扩大无障碍效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调研检查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于2018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20年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适时组织我区相关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和残疾人组织及代表等进行第三方评估。
(二)自治区住建厅、经信委、民政厅、残联、老龄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适时对全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开展联合调研检查,并对创建工作先进进行表彰,对创建工作较差的地方进行问责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