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9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新阶段,为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计委等十六个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国务院同意这一"计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计划纲要”明确了“八五”计划期间残疾人事业的总目标和指导方针,规定了主要任务和指标,提出了相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完成"计划纲要"规定的任务。
199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