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盲协导盲犬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中国盲人协会导盲犬工作指导委员会是经中国残联同意、由中国盲人协会设立的内部委员会,受中国残联监督和中国盲人协会领导。
第二条 委员会由热心于推动导盲犬工作的残疾人工作者、专家、导盲犬工作从业者、导盲犬使用者、社会爱心人士和相关社会组织代表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无障碍理念,推动导盲犬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 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推动导盲犬工作国家标准的制定、完善和落实。
(二)制定导盲犬行业管理规范,对导盲犬行业实施监管和指导。
(三)开展导盲犬工作国内外交流、培训和科研工作。
(四)宣传普及导盲犬知识,倡导无障碍理念和社会意识,维护导盲犬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争取国家和社会对导盲犬工作的支持。
第五条 委员会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盲人协会和导盲犬相关机构推荐。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中国盲人协会提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指定。一般情况下,委员会每五年要进行换届,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第八条 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盲协统一管理,工作及财务情况须在中国盲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中国残联、第三方审计机构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盲人协会办公室(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86号112号房间)。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6年10月17日导盲犬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导盲犬工作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解释权属导盲犬工作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