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盲人协会音乐与艺术工作委员会是经中国残联同意,由中国盲人协会设立的内部委员会,受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监督和中国盲人协会领导。
二、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残联、中国盲协章程,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团结引领盲人音乐与艺术人才,代表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权益;促进盲人音乐与艺术工作,活跃和丰富盲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本会任务:
(一)积极创造条件,为盲人音乐与艺术人才搭建沟通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促进音乐与艺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鼓励创造出贴近时代要求的优秀作品,反应盲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促进全社会对盲人群体的理解。
(二)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络与合作,开展音乐与艺术交流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适时举办各类声乐、器乐、戏曲、曲艺、朗诵、演讲等比赛、演出的盲人文化活动,促进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四)积极发现并帮扶成长中的具有音乐、艺术天赋的人才,为他们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
(五)动员专业音乐工作者(包括盲人作曲家和作曲爱好者),组织深入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音乐与艺术素材的采风活动,努力挖掘民间盲艺人中传承又不为人知的艺术形式和作品,积极推广已有的民族民间的艺术成果,挽救流传于民间盲艺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积极参与推进盲文乐谱的研究、推广和普及工作,动员各地盲校更加重视盲生的音乐教学,力争盲人乐谱进课堂,为盲人学习和掌握音乐作品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接受音乐、艺术的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七)根据本会成员及其他盲人中音乐与艺术爱好者的需求,聘请相关专家和老师,开展各类单项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他们有机会得到必要的学习和提高。
(八)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呼吁并推进盲人音乐与艺术的教育工作,尤其是动员更多的名牌高等音乐院校,能在同等条件下,像盲人敞开大门。
(九)努力扩大宣传盲人在音乐与艺术领域中展现出的成就,得到社会更广泛的接纳,从而推进盲人在这一领域中的就业。大力宣传在盲校任教的盲人音乐教师的先进事迹,使更多的盲校感受到盲人教师的教学优势和独特作用,使更多具备条件的盲人音乐人才,能取得教师的工作岗位。
(十)继续做好盲人钢琴调律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工作,组织好每年的钢琴调律师资格考评坚定工作,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不断提升盲人调律师的工作水准,增加社会认知度,努力提高就业率。
四、本会实行会员制,由年龄在18至70岁之间的声乐、器乐、音乐创作、戏曲、曲艺、朗诵等盲人艺术人才组成。
五、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 经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另行制定中国盲协音乐与艺术工作委员会会员发展工作细则。)
六、会员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并获得本会的服务;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按本会的入会条件,推荐新会员。
八、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九、委员会委员由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由中国盲协研究确定并报中国残联批准。在换届期间,个别委员的调整须经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中国盲协同意。委员由盲人和热心于推动盲人音乐与艺术工作、关心盲人群体的业内专家组成。盲人委员首先应是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音乐与艺术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在国际、国内包括中国残联、中国盲协举办的艺术类赛事中获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三)在音乐与艺术传承和传播中做出重要成绩;
(四)在盲人音乐与艺术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
(五)热心盲人音乐与艺术公益活动,做出较大成绩。
十、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十一、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通过和修订本会工作规则;
(二)审议并向中国盲协提交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研究盲人音乐与艺术相关工作。
十二、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中国盲人协会推选。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指定。一般情况下,委员会每五年为一届,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十三、主任办公会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主任办公会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十四、委员会开展重大活动须经中国盲协批准;委员代表委员会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须经中国盲协同意。
十五、本会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财政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十六、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盲协统一管理,工作及财务情况须在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并在中国盲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中国残联、第三方审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十七、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国盲人协会批准,解释权属委员会。
十八、本规则经中国盲协音乐与艺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1月17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