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健全人一样享受互联网技术,这是千万视力残疾人的梦想,如今,随着“互联网盲道”新国标的出台,将在未来可期。
3月1日,《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正式实施。这是互联网信息无障碍领域新的国家标准,将有效帮助视障人士在日常生活中像健全人一样享受互联网技术,其实施标志着“在互联网上铺盲道”取得实质进展。
“在‘互联网盲道’国标出台之前,虽然有不少互联网公司设计了无障碍产品,但由于国家统一标准的缺失,其无障碍产品的水平难免参差不齐。如今,国标的实行无疑能从顶层设计上为网络盲道建设清扫障碍。”3月4日,“国标”的牵头起草人、中国残疾人信息和无障碍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常务副院长卜佳俊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国标实施后,可以应用于绝大部分互联网服务上,从而更好的为特殊人士提供服务。同时,视障人士在使用遵循“国标”的互联网产品时无需购买其他的辅助设备或额外购买服务,因此视障人士使用互联网产品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此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理事、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庆忠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信息无障碍技术可以让盲人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平等享受现代信息社会带来的巨大便利,对于盲人提高社会参与度、提升生活质量和工作及学习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据记者了解,我国目前有视力残疾人1732万,其中已实名录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视力残疾人有400多万。也就是说,“互联网盲道”国标的实施,将有千万视力残疾人受益。
千万视力残疾人将受益
如果说盲道和扶手是现实世界的无障碍设施,那么带有辅助功能的手机和软件,就是网络世界的无障碍设施,对视力残疾人来说,二者缺一不可。
“随着国家对于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信息无障碍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盲人在想用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时还存在不少障碍,如不少网站还没有无障碍的设置,盲人无法便捷地浏览网站;大部分应用软件如购物、打车、银行理财、购票、社交媒体或多或少对于盲人群体来说存在一些障碍,包括很多使用文字显示的电子产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李庆忠称。
对于健全人而言,买了新手机拿起来就用,但视力残疾人则需要通过无障碍软件开发公司安装“读屏软件”后再使用。缺少“读屏软件”的手机,在视力残疾人那里与一块板儿砖无异。
此后,视力残疾人不光可以通过手机关注天气情况,还能点外卖、叫专车、抢红包,上网课。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年底前,国内已有超过40家互联网公司设立了专门负责产品信息无障碍的部门。
不过,由于相关信息无障碍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缺失,互联网公司往往各行其道,产品的信息无障碍水平参差不齐。
如果网站和手机应用没有考虑信息无障碍优化,读屏软件就常会遇到一些无法朗读或者无法命名的标签。例如,如果软件没考虑无障碍优化,点击返回按钮读屏软件只会语音提示你——“按钮”,但究竟是什么功能的按钮便无从知晓。
此外,登录网站时,常常需要输入验证码,但由于验证码经常是数字、图形,时常无法被读屏软件读出,遇到这种情况,视力残疾人只能干着急。
“国标是针对所有人制定的,所以这个帮助理论上也是涉及所有人的。当然,在互联网信息获取方面,视力残疾人的困难最大,所以对视力残疾人的帮助也许是最大的。”卜佳俊表示,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方便特殊人群的接入信息网络,从而使各类特殊人群都能在各种操作环境下访问互联网内容。
根据标准对技术内容的划分,为了帮助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获取互联网信息,保证网页和移动端应用可以被任何人直接或借助辅助工具访问和使用,该国家标准主要从四大方面规范互联网内容,其中包括:1,可感知性:信息和用户界面组件必须以可感知的方式呈现给用户。指对于各种障碍群体和健全人,互联网内容必须可感知;2,可操作性:所有组件和导航功能均可操作。要满足那些不能进行特定操作的群体的需求,互联网内容中的界面组件必须是可操作的;3,可理解性:信息和用户界面操作必须是可理解的。即不能超出可理解范围,不需再解释就可理解,互联网内容和控件必须是可理解的;4,兼容性:互联网内容必须健壮到可靠地被种类繁多的用户代理(包括辅助技术)所解释。代理工具升级后也可兼容,互联网内容必须具备兼容性。
这四项原则为任何人访问互联网内容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国标”还需法律保障推动落实
移动互联网如何才能对视力残疾人更加友好?归根结底,还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信息技术、公众认知等多方面系统协同才有可能得到最终的解决。因此,国家标准要想真正落地实施,尚有一些难点需要解决。
比如,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对很多机构尤其是企业来说,信息无障碍建设不是一种必须,而成了加分项、选做题。
“信息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一般都是推荐类的标准,不是强制类的,所以理论上互联网内容的生产、运营者都可以不遵守这个国家标准。”卜佳俊表示,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互联网内容的设计、研发、运营者,特别是决策者都不了解信息无障碍,甚至不清楚信息无障碍的基本概念和常识,导致顶层设计的时候往往缺乏信息无障碍方面的考虑,后续再增加或者改造的代价会比设计之初就考虑大很多。
其实,针对此类问题,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也经常会有代表委员有所提及。
除了法律层面的问题,卜佳俊表示,其次是技术方面,互联网内容无障碍涉及的技术跟其他信息技术一样,是在不断进步的,目前,相关的技术,特别是移动端的技术,包括自动检测、智能改造等技术都亟需攻克和完善。再次是观念和教育方面,目前在国内都是缺失的。大部分互联网内容的设计、研发、运营者,特别是决策者都不了解信息无障碍,甚至不清楚信息无障碍的基本概念和常识,导致顶层设计的时候往往缺乏信息无障碍方面的考虑,后续再增加或者改造的代价会比设计之初就考虑大很多。
同时,到目前为止,信息无障碍在我们国家的教育体系中几乎是空白的,绝大部分的学生从来没有接触到信息无障碍相关的课程,甚至连基本的概念都不清楚,导致后续的工作中也无法顾及和考虑信息无障碍。
此外,在李庆忠看来,出台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进步,而需要继续推进的方面还很多。首先,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信息无障碍的理念和知识,普及《标准》的知识,增强社会各届遵守标准的自觉性;其次,要加强信息无障碍的监督机制,要督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残联、国有企业、大型互联网服务行业率先落实标准。在这方面,残联和盲人协会可以有所作为:要建立信息无障碍的检测员队伍,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信息无障碍的监督工作;最后,应加大信息无障碍的专业教育。要在电子类、信息类高等院校或相关专业普及信息无障碍或通用设计知识,增加相应课程,建立相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培养更多的信息无障碍专业人才。
记者经常参加一些针对视力残疾人开展的活动,主办单位在现场都喜欢放一首歌,叫《你是我的眼》。然而,在信息化的社会,视力残疾人不能再单纯依赖家人、社会好心人的帮助才能生活,他们需要独立的参与社会活动,而这,都需要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进行支撑的信息技术。
随着《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的正式实施,更便捷、更高效的信息无障碍建设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