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盲人协会视障儿童亲友委员会(简称视障儿童亲友会,在本文中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经中国残联同意,中国盲人协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残联监督和中国盲人协会领导。
二、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残联章程和中国盲协章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视障儿童教育和康复等工作;反映视障儿童及其亲友意愿,维护视障儿童合法权利,为视障儿童及其亲友提供服务。
三、任务
(一)开展视障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工作;组织视障儿童亲子活动、亲友培训及交流活动,提高盲童家庭教育水平。
(二)组织盲校和特教学校教师、视障教育与康复机构人员研讨交流活动,提高视障儿童教育与康复水平。
(三)组织融合教育研讨培训和宣传活动,促进融合教育质量提升。
(四)反映视障儿童及亲友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五)利用媒体和其它途径向视障儿童亲友普及特殊教育与康复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盲人先进典型事迹;向社会倡导扶盲助残理念。
(六)为社会各界关心视障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提供交流经验的机会;鼓励社会人士以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服务视障儿童及家长。
(七)开展视障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委员会委员构成
委员会委员由视障儿童家长、亲友、教师和热心视障儿童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社会爱心人士组成。一般情况下,视障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视障者。委员会委员由各省盲协、各地盲校和视障儿童家长组织推荐,中国盲人协会确定。
五、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参与视障儿童有关教育、康复、亲子活动,组织带动本地视障儿童家长及亲友相关工作的开展。
六、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通过和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审议并向中国盲协提交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决定和组织委员会相关具体活动。
七、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委员会年度计划和总结、增补委员等重要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或者推迟会议。一般情况下,委员会每五年为一届。委员会换届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任命。
九、主任办公会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副主任、秘书长参加。主任办公会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研究决策。办公会应向中国盲协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委员会设立顾问专家,由中国盲协聘请盲童教育、康复、眼科医疗、权益维护、公益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担任。
十一、委员会开展重大活动须经中国盲协批准;委员代表委员会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须经中国盲协同意。
十二、本会经费来源包括捐赠、政府购买服务及其它合法收入。
十三、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盲协统一管理。
十四、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由中国盲协同意并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解释权属委员会。
十五、本工作规则经中国盲人协会视障儿童亲友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26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