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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作者:
来自:河北省残联
人气:610
2023-11-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关口前移。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四)主要指标。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科普知识资源库。建立省、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建立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增强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指导公众获取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等。掌握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技能,识别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常见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有效提升公众残疾防控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将基因筛查先进技术应用于出生缺陷防控领域,继续实施孕妇无创基因和耳聋基因产前免费筛查项目。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疾病和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心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积极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高血压、糖尿病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针对流行状况,加强对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等地方病的防治,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瞄准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省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针对消防安全普遍性、源头性突出问题,以高层建筑、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领域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精准整治,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对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积极开展针对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提高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构建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县至少建设一所康复中心,力争每县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严格执行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并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分级评估。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将符合规定的6周岁以下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费、药费等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每县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残联、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各地制定当地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各有关部门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开展残疾预防中期及终期评估。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预防工作开展较好单位和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地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编写解读材料,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录入:伊然 添加: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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