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关注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特殊艺术得到发展。同时,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匮乏,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人数少,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不足,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短缺等已成为残疾人均等享有精神文化生活的瓶颈问题。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把“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和“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作为总目标。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文化、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围绕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搭建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立足我省新闻媒体,广泛联系中央新闻单位,为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全面实施“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三、主要措施
(一)以活动为载体,开拓创新思路,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1.各级宣传、新闻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托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增强社会公众扶弱助残意识,提升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
2.挖掘、选树、推荐重大典型事迹,加大典型宣传力度。与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通过宣传一批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激励自强精神,增强奉献意识,弘扬社会风尚。
3.宣传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4.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5.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宣传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宣传工作者专业素质。积极向国家级新闻媒体和《中国残疾人》杂志社推荐典型事迹,增强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全国的影响力。
6.完善省、地两级新促会的工作职能,按照社团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省、地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充分发挥新促会作用,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服务。
7.办好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市(地)级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市(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市(地)电视台开播“手语栏目”。强化事业宣传窗口功能,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8.按规定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将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作为省新闻奖评选内容之一。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新闻奖、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第十届、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为全省新闻媒体记者创造发展空间,激发宣传报道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
9.发挥省残联信息中心、《残疾人工作通讯》、《博爱》杂志编辑部的功能作用,更多地展示基层残疾人、残疾人事业风采,为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局服务。
(二)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要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场地和内容,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农家书屋等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要安排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重大文化活动及有关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2.各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人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三)搭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1.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培训300名残疾人文化活动辅导员。
2.举办全省第六届、第七届特殊学校艺术汇演和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团参加全国第六届、第七届特殊学校艺术汇演和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3.定点扶持60家以特教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
4.建设省级残疾人文化、创意、创业基地。
四、检查督导
(一)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具体措施、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二)各地要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的要求如实填写,将报表按时报送省残联信息中心。
(三)各市(地)要进行年度检查,保证方案落实。省政府残工委将组织对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