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2010〕80号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2006年,市政府将“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作为当年度实事项目,项目实施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全市共有近6800名重度残疾人入住养护机构,得到了人性化的照料。但是,根据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实施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服务方案》规定,享受机构养护服务补贴对象为16周岁以上的重残无业人员,不包括8~16周岁重度残疾少年儿童。
近年来,本市8~16周岁重度残疾少年儿童要求入住机构养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满足他们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本市8~16周岁贫困重度残疾少年儿童机构养护实施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8~16周岁、因重度残疾无法进入辅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少年儿童。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机构养护服务条件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入住市残联约定的残疾人养护服务机构,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
对为重度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养护服务的机构,由市残联按每年每床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资金来源
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级残保金预算。
机构养护服务床位补贴经费,由市残联列入市级残保金预算,报市财政局核准后核拨。
四、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按市残联、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服务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6〕50号)执行。
五、其他
享受此项政策的对象不能同时享受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补贴。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