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2009〕39号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文明办、志愿者协会:
自2002年以来,本市相继推出了“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智障人士日间照料(阳光之家)”、“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日间照料”和“残疾人机构养护”等服务项目,为本市老养残家庭、重残无业人员等提供居家养护、日间照料和机构养护等服务,有效缓解了这些特殊家庭的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目前,本市3.7万余名重残无业人员中,有近万名居住在家中的重残无业人员有居家养护服务需求,为满足其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生活质量,决定为这部分人群提供居家养护服务,并与“上海市志愿者‘7259’帮老助残行动”结合,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机构养护、日间康复照料和居家养护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
现将《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二00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