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2006〕50号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目前,本市有3万多名重残无业人员,他们生活不能自理,靠家人或亲属的照料得以生存,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类家庭要求政府关注、开展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从本市现有的服务能力来看,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为逐步实现本市到2012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2004年4月,市残联开始对本市有需求的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养护试点工作,即通过依托养护基地、社区养老机构等专门养护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每位接受养护服务的重残无业人员,每月可得到400元的经费补贴。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有近800名被养护的残疾人得到了“人性化”的照料,家属得到了解放,残疾人找回了生活的信心,生活得更有尊严。但是,当前的服务覆盖面还远远不能满足重残无业人员及其家属的需求,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上海作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残疾人保障体系正逐步走出传统家庭保障模式,重残无业人员的家庭养护功能逐渐外移,开始进入社会化保障网络。为把党和政府对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构建和谐城市,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已列为2006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通过组织实施和不断推动,逐步建立起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残疾人养护制度,使社会发展更加有序、健康。
为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现将《上海市实施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