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办[2002]18号
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1998)沪残工委第6号《关于认真完成“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上海任务的通知》和沪残康办(1998)第14号《关于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医疗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对无公费医疗、无劳保医疗、无统筹医疗的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争取市和区县分担一点,医院减免一点,社会赞助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分担原则给予经费补贴”精神,自1997年至2001年,本市对3455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了补助,其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3219名,总计105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适应本市医疗制度改革,贫补政策也须进行相应的调整。针对老年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计划在今后五年内对1500名贫困患者给予补助,并制定了2002年―2006年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款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希望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二00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