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残联、网络中心各部室(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更好地为我市广大盲人和聋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提供方便与服务,体现全社会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怀,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物价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落实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内容要求,我市在原有低保残疾人家庭享受有线电视相关费用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现针对盲、聋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和有线电视收视费用具体减免办法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盲人或聋人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的残疾人,且其中至少有一人是盲人或聋人的家庭;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人且是盲人或聋人的家庭。
二、减免程序
1、符合减免对象条件1的家庭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残疾人证到网络中心属地单位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各单位按照网络中心并有线字(2006)15号文件《太原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实施细则》中低保户办理数字电视业务执行,并按照并有线字(2009)16号文件《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心)工作流程汇编》中老年人安装工作流程操作。
2、符合减免对象条件2的家庭需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领取并填写《双(多)残户家庭有线电视收视人群情况登记表》,并附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复印件,由所在社区(村)、街(乡)残联签注意见,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市残联确认后将有关资料送至太原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的残疾人家庭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原件到网络中心属地单位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
三、减免金额
1、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12元/月收取;
2、安装地址和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
四、有关要求
1、各社区(村)、街(乡)、县区残联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个残疾人家庭,认真审核残疾人有关申请资料,确保无遗漏,无差错。
2、符合减免对象条件2的家庭数量情况,由市残联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并报至网络中心综合业务部,由其将残疾人资料分发到各单位,不在此范围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络中心各单位根据有关证件及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太原市残疾人联合会 太原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