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深圳平湖某电子加工厂员工赵某,在2004年9月8日上班时间因电梯故障导致腰椎受伤,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由于未缴纳工伤保险,厂方在支付了约6万元医疗费后就不予理睬。于是,赵某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厂方则千方百计拖延时间,先是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导致龙岗区劳动仲裁委不得不中止本案的审理。而在此期间,厂方老板则陆续转移财产,解散工人。当事人赵某眼看索赔无望,于是向新闻媒体求助。
新闻媒体将赵某的不幸遭遇曝光后,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介入此事,并指派两名援助律师立即向赵某提供法律援助。两名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经过详细地调查取证,了解到某电子厂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期限已过期,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是个贫穷的打工仔,根本没有偿付能力,而且早已不知去向。而该厂实际老板却隐藏在幕后,从法律上来说很难追究幕后老板的责任,且援助律师介入时工厂已是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将来判决赔偿也将成为一纸空文,难以执行,本案由此陷入僵局。
【案件结果】
在看似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情况下,两名援助律师也深感本案的困难,但他们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通过多种途径查找幕后老板的信息。当了解到该幕后老板在福田区还注册了一家公司时,两名律师立即调查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很快就发现该公司是个空壳公司。再通过向市工商局查调该公司的档案资料,发现该公司有虚假出资及抽逃资金的重大嫌疑。根据法律,如果虚假出资及抽逃资金查证属实,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于是,两名律师利用调查到的这些情况,同时取得市劳动局有关部门的协助,给幕后老板施加压力,迫使该幕后老板委托律师出面谈判。两名援助律师经过近一个月的谈判与交涉,最终赵某共争取到20余万元的工伤赔偿。
【案件点评】
劳务工外出打工期间因工伤致残的情形屡有发生,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伤残劳务工尚能得到基本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既未缴纳工伤保险,其老板自身又缺乏赔偿能力或者说老板有意转移、藏匿财产,作为伤残劳务工的权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甚至连抢救费用都可能得不到落实。因此,工伤保险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关乎工伤员工生死存亡的社会保险制度,一定要严格落实征缴。工会组织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要严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从而保障工伤员工的基本权利。